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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违法行为并未构成刑事犯罪或者治安处罚,高校作出开除学生的决定明显不当,应依法撤销


来源:本站收集  发布时间:2022/6/17 13:24:10  点击次数:1729

学生的违法行为并未构成刑事犯罪或者治安处罚,高校作出开除学生的决定明显不当,应依法撤销

      甘肃省高院案例:

      裁判要旨:

      根据学校对邵某某所作的处分决定可以看出林谋和邵某某在宿舍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形,邵迎宾有用椅子击打林逸杰的行为。事后因林谋家与邵某某家达成由林谋家一次性赔偿邵某某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60000元的赔偿协议,邵某某至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白银路派出所撤案。学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认定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但因林逸杰和邵迎宾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林逸杰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被治安处罚,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可以被开除学籍的情形和依据。学校在作出被诉处分决定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双方已达成赔偿和解的情形也应当作为实施处分的情节予以考量。此次事件发生在宿舍,并非公共场所,没有证据证实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且造成严重后果。上诉人某某大学在未对林某某的行为是否导致上述情形存在并达到相应程度进行充分调查和证明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作为开除林某某的依据,缺乏事实根据和证据证实。没有作到处分依据明确,行为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适应,直接剥夺林某某的受教育权不当。故上诉人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开除学生学籍的情形,所作处分决定证据不足,依据不明确,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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