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是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会议纪要分为政府会议纪要和商事主体之间的会议纪要,且部分商事主体之间的会议纪要也可能是在政府的主持下形成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以会议纪要作为依据诉请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以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提起行政诉讼。由此产生的争议是,会议纪要是合同吗,能否作为当事人起诉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裁判要旨:会议纪要虽然并未自称为合同,且通常只是记录会议或磋商谈判的过程和所达成的原则性意见,但如果其内容涉及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各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并无排除受其约束的意思,则具备了民事合同的要件,可以构成一份法律上认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