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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说法——整形美容


来源:本站收集  发布时间:2018/4/3 16:53:25  点击次数:5185
成都广播电台970说法栏目——整形美容 开场语 自2017年12月起,我所受成都广播电台之邀,参加 “970说法”节目,欢迎大家有时间的时候收听广播,调频97.0,时间:每周四、五下午3:00—4:00。 通过这一节目,我们将通过这一渠道积极为您寻找解决法律纠纷的途径,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018年3月30日: 关于整形美容 随着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许多人为追求美好生活,开始整形、整容、美容,特别是美容,更是许多人特别是女性朋友越来越喜爱的项目。可是,很多人把上述三个概念混为一谈,这使得一部分人在追求美的过程中,不断误入歧途,有的甚至深受其害,留下终生遗憾。其实这三个概念有很大区别,希望通过今天的节目中具体生动的案例能够引导大家沿着正确的路线去追求美、实现美。 今天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彭商建主任律师和彭展律师今天做客直播间,与您畅谈有关整形、整容和美容的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突出“合同的效力”,同时也为您解析案情,提供帮助! 整形、整容和美容的概念和范围 不少人将整形理解为整容,但两者实属不同。整容并非身体上的缺陷或伤残,是当事人因自己个人喜好或其他非医疗上的原因,以外科手术改变自己的外观,手术其实是没有必要。整形则是因为疾病、后天因素或意外导致永久的身体缺陷或伤残,可透过以外科手术补救或矫正,而这类手术通常是有需要或必须的。 【美容】让容貌变美丽的一种艺术。首选是“容”这个字,其次是“美”。“容”包括脸、仪态、和修饰三层意思。 “美”则具有形容词和动词的两层含义。形容词表明的是美容的结果和目的是美丽的好看的;动词则表明的是美容的过程,即美化和改变的意思。美容是一种对人的内外之形象进行修饰、美化的技术和艺术的泛称。 美容的方法要因人而异,具体人群具体分析,美容效果才能高效快速。 【整容】 是透过外科手术改善外貌,藉以达到美观,增强自信。整容通常指身体某些部位的局部矫正或改善,比如:割双眼皮、埝下巴、隆鼻、嫩唇、造酒窝、矫正牙齿、除皱、除痘、种睫毛、脱毛等。一般讲,东方人整容极限数据: 抽脂:一次最多只能抽3000CC。 隆鼻:最多只能垫高4mm。 丰胸:每侧最多增加330CC。 割双眼皮:最高只能割10mm。 有的人以为,整容手术一次做不好可以再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整形】 治疗范围主要是皮肤、肌肉及骨骼等创伤、疾病、先天性或后天性组织或器官的缺陷与畸形。治疗包括修复与再造两个内容。以手术方法进行自体的各种组织移植,也可采用异体、异种组织或组织代用品来修复各种原因所造成的组织缺损或畸形,以改善或恢复生理功能和外貌。 整形外科可分为五大类 1.烧伤整形:对烧伤后的疤痕、畸形造成的外观或功能障碍近行的治疗和重建。 2.颅颌面外科:脸部外伤、颜面骨折、唇颚裂、其它先天颜面畸形的治疗和重建等。 3.手外科:手部外伤、先天畸形、断肢重接、显微皮瓣移植等。 4.显微外科:是通过手术显微镜或放大镜,用显微外科技术对微小血管、神经进行吻合重建功能的过程。 5.美容整形外科:是对具有正常解剖结构及生理功能的人体进行形体的美学修正和再塑造。 整形外科是最年轻的外科分支,爱美的人固然要找整形外科,就是一般人也可能和整形外科扯上关系,因为它包含的范围很广,小到点痣、去疤,大到断手断脚的显微重接手术,都属于整形外科的领域。 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简介】合同的效力 2011年5月,王小姐身材高挑、面容姣好,但自己总认为自己长的一张国字脸,所以想整个瓜子脸。于是来到某整形美容医院,希望通过手术做成瓜子脸。手术中,医院聘请的某三甲医院的整形美容医生将其下颌骨外侧一软骨取出并欲磨平下颌骨。但王小姐在手术中当场休克,经及时抢救,王小姐得以被抢救回来。 但术后造成王小姐的脸部变形、红肿,住院1个月出院。出院后脸部一直肿胀、疼痛,咀嚼能力严重下降,吃饭困难。经与该医院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医院一次性向王小姐支付补偿金40万元,王小姐承诺不再以本协议所涉事项要求医院另行承担民事责任和向媒体、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所涉纠纷,并保证免费为王小姐进行面部修复等等。医院当日向王小姐支付了40万元。 之后,王小姐赴北京、上海等外地医院检查治疗时发现王小姐下颌骨多处骨折及永久性骨头缺失,40万元远远不够支付治疗费。再次与医院协商,医院以已与王小姐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拒绝了王小姐的一切要求。于是,王小姐2013年7月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 ——案情讨论: ——问题1; 这是一个复杂的案情,一审,二审,再审。先来说说,事先王小姐与医院约定好了,拿了四十万就不追究医院了,但后来王小姐又突然变卦,变卦的理由什么? 最初,王小姐聘请的律师起诉认为,医院为她实施的手术是失败的,不仅没达到承诺的手术效果,反而给她造成了多处终生无法修复的严重损害后果。根据上海、北京等医院的检查情况,王小姐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400万元。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医院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书》,且该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400万元无据。 ——问题2; 第一次开庭,王小姐聘请的不是咱们的律师,那咱律师事务所接到这个案子后是怎么分析的? 第一次开庭后,王小姐感觉到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聘请我所律师代理此案。我所律师分析认为:1、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且该协议书确实已经履行完毕,王小姐的原诉讼请求不当,如果《协议书》不能改变,王小姐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2、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但该协议书确实已经履行完毕,对《协议书》进行改变在法律上只有确认无效、撤销或变更、解除等几种方式。但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只可能请求撤销或变更。但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撤销权、变更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目前已经超过1年了,当事人又不能举证在一年期间多次找医院协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书》,法院也会不予支持。3、因此,可以考虑从合同无效和医院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即保证免费为王小姐进行面部修复)的角度去把握。这样,尚有一线希望。如果这一主张得以被支持,也需要对王小姐的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基础才能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 ——问题3; 看来从合同的无效去寻找突破口,那我们的律师们都做了哪些相关工作?采取了什么样的应对方法? 据此,律师建议:1、合同无效的依据主要考虑医院及医生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双方存在其他违法情形;2、寻找后续治疗费的解决办法,即王小姐主张的400万元赔偿金的依据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情况予以确定。 通过调查了解,手术医生是医院外聘的医生,当时医师多点执业尚未允许,因此,本案的关键点在于:1、该医院聘请外院医生进行手术是否合法;2、协议书其他的合法性问题;3、医院擅自摘取王小姐的下颌骨支撑软骨未经王小姐同意,系隐瞒事实、未履行告知义务;4、《协议书》只是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医院关于保证免费为王小姐进行面部修复的承诺并未履行,因此,构成违约。 因此,我所律师按照上述思路将原诉讼请求改变:1、确认《协议书》无效;2、医院严重违约;3、医院应赔偿王小姐在外地医院的各项治疗费并承担后续治疗费暂计400万元(以鉴定结果为依据),并申请法院对王小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问题4:那医院方又是如何做出反应的呢? 医院抗辩称:1、《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2、王小姐签订了手术同意书,且医院随时可以对王小姐进行恢复治理,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3、协议书履行完毕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撤销或变更、解除均无法律依据。4、王小姐主张的在外地医院的各项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没有依据。 ——问题5:那一审法院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海、北京等地医院的检查报告和该医院对王小姐术前的结果对照,该医院为王小姐实施手术造成王小姐的伤害是事实,聘请外院医生进行手术违法,且已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后果,因此,《协议书》无效。但是,因鉴定机构无法对王小姐的伤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因此,后续治疗费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虽然王小姐提供了上海、北京等相关医院的检查报告和治疗费用,但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虽然《协议书》无效,但王小姐已经接受了医院支付的40万元补偿金,应当王小姐视为接受了对损害后果的赔偿。王小姐并不能证明外地医院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已经超过40万元。综上,判决《协议书》无效,驳回王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6:看来一审判定《协议书》无效还是达到了初步的目的,但王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那接下来又该怎么办呢? 从我所律师的角度讲,法院能认定《协议书》无效,可以说达到了相应的诉讼目的,为解决王小姐的伤情和费用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王小姐经验不足,没有保留多次要求该医院为其修复面部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在外地医院的各项治疗费的具体明细。由于一审所选定的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伤情,一审也没采纳律师再次鉴定的意见,因此,要解决后续医疗费问题确实没有证据。 但是,一审判决后,双方都同时提起了上诉。王小姐在二审期间也再次申请鉴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医院与其外聘医生所在医院系合作联系单位,医院聘请合作联系医院进行手术并未不当,且王小姐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书》时医院有违法行为以及《协议书》显失公平。因此,《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协议书》无效应予以纠正。根据《协议书》,王小姐已经接受了医院支付的40万元补偿金,《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王小姐再次要求医院承担在外地医院的各项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暂计400万元的主张不符合协议约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再次鉴定的主张也不予支持。同时,医院对王小姐进行手术并未存在违反医疗规范的情形,也无证据证实医院未经王小姐同意实施手术而存在隐瞒事实、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医院在《协议书》中有保证免费为王小姐进行面部修复的承诺,此条款实际为医院应为王小姐免费进行面部修复并承担费用,但此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且医院并未拒绝且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复措施。故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问题7:二审判决后,王小姐依法提起了再审申请。那再审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呢? 二审判决后,我们律师也感到很失望和不甘。但是,由于:1、当事人术后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了手术后遗症后,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采取撤销《协议书》的行动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但遗憾的是王小姐错过了法定保护期,而且也不善于维权,没有留下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比如在1年内向医院主张权利的行为等方面的证据。2、王小姐手术后由于轻信医院与医院签订了《协议书》,也自愿接受了《协议书》的补偿金。《协议书》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法院对律师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予以否定后,当事人只得接受法院终审裁判。3、在上述问题未能被推翻前,伤残鉴定条件尚不成就。 但无论结果如何,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依法申请再审。但当事人未再委托我所律师,我们也只能祝福王小姐好运。 ——问题8:我们想请两位律师就这个案子,从法律角度来与大家解读一下有关诉讼时效问题! 1、诉讼时效的问题。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017年10月1日后《民法总则》改为了3年。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问题9:这个案子,有一个转机,就是证明《协议书》无效,从法律角度来讲,实际上就是涉及到了《合同法》的规定,具体请两位解读一下! 《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本案而言,医院和医生是否具备资质来考虑无效的可能性。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就本案而言,考虑无效的可能性。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另外,法律上有撤销或变更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问题10:王小姐最后的400万元索赔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主要就是证据问题,特别是当事人未能保留协议签订后多次向医院主张权利的证据。这些证据 本来可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如果诉讼时效中断,首先就要从撤销合同甚至解除合同的角度解决问题。 本案涉及很多证据。但当事人都没有或无法举证。 所有的案件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用证据证明客观事实或还原客观事实。 ——问题11:关键问题,请给大家说说合同效力问题! ——问题12:对合同的补救措施。 1、合同的有效性 对合同的处理认定,一般情况下有: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可解除。一般说来,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鼓励交易,法院对法律效力的认定一般比较慎重,如不是很充分的证据证明,一般都会认定合同有效。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公平原则和过错原则 ——问题13:司法鉴定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1、发生严重伤害后果后,赔偿的依据一般是根据伤残等级主张权利;2、司法鉴定可以对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方面进行鉴定。 ——问题14:整形美容发生纠纷后的注意事项。争议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 ——问题15:对消费者而言如何办?1、保留就诊证据,如挂号单据、缴费凭证等,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2、理解法律规定;3、依法维权。 ——问题16:对医疗机构而言又如何办?1、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2、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执业规范;3、做好各项专业检查;4、签订手术同意书等契约型文件,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范围;5、保护治疗证据,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问题17:国家对美容机构是如何管理的 1、登记注册差别 美容院开业只需要一般的审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即可,在经营上并不需要很多的专业设备、特别专业的人员和特别的场所。而整形、整容医院开业除了工商注册外,更重要的是要得到卫生部、药物监督局等医学专业管理部门的许可,要有特定的、足够的场所,专业的人员,专业的设备。 2、从业人员差别   美容业的从业人员比较复杂,难得有医学院毕业的学生进入这个领域。整形、整容从业人员则必须有医学院的毕业文凭,从业人员是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专业学习出生,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3、行业划分上的差别   从行业划分上看,虽然工作对象同是人的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但整形和整容属于医学范畴,而美容则属于生活保养和保健范畴,后者进入几乎没有什么门槛儿,前者进入则需要很多国际和国家医学强制性标准审查。这也是为什么美容业如今会遍布大街小巷,而整形医院尤其是专业水平很高的医院却寥寥无几的原因。当然,打着整形医院的牌子从业的美容院也有很多,爱美人士还需分辨真伪,防止受到伤害。 4、手段、过程和内容差别   整形和整容属于医学外科手术,要在器械完备、无菌的环境中完成。在整形整容过程中,要对病人的身体组织进行解剖和缝合,术前术中和术后要实施一系列的医学保障,要有术前准备,术中应急方案和术后恢复等,麻醉、显微、血管吻合等技术是一般美容院不可能使用的现代医学手段。整个手术过程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要有医师、护理人员的相互配合。   即使同属医学范畴的整形和整容也有一定区别。整形要解决身体功能性障碍,如疤痕挛缩需要切除,肢体残缺需要再造;整容则只是在身体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美的修复,如双眼皮、除皱等。   整容和美容虽然同样是解决美的问题,但后者无需要进行手术,也没有条件进行任何手术,只是采用理疗、保健品或一般的药品对人体进行养护(非法经营内容除外)。 5、风险差别 整形医院设备完善,医师队伍配备全面精湛,从事医学整形和整容一般不存在什么风险,但所有的美容场所,都没有资格从事整形和整容手术,非法从事手术者,必定会存在极大的风险。爱美者一定要慎入或不入。有很多美容院,为了追逐金钱利益,不顾国家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三令五申,非法从事许可以外的医学整容业务,使得误入者陷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律师意见:目前“美胸”等美容美体是被投诉较多的服务项目,许多商家即不公开收费标准,也无收费合同说明,甚至不开具发票,。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找到证据,勇于维权。 ——问题18:效果标准 除消除性项目如除斑等可以通过一般日常生活法则予以判定外,大多数美容美体项目是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定的。发生争议后,无论是律师还是法院,一般信奈的基础处理方法就是提供司法鉴定予以判断,在不能进行鉴定或无法得出肯定性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19:如何维权 除了以上谈到的以外,无论是消费者或者美容机构,都要注意自身权利的保护。 证据是十分重要的。 ——下期节目预告:2018年4月12日、13日两天——《旅游交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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