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经营模式
第一部分 投资公司正常经营模式
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活动,集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多种类型,有的还以经营项目为依托发行所谓”受益凭证”。具体来讲就是通过转卖股权、债权、“受益凭证”等方式从投资人处获取资金,然后以高分红,高利息,高收益等方式让投资人盈利,最后大多数再加上售后约定时间回购来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并且在其过程中加入担保等方式为投资人减少风险等一系列过程。
投资人将钱投入投资公司或者与投资公司合作的个人或企业,投资公司或者与投资公司合作个人或者企业融资后寻找项目进行投资,最终盈利后再返还投资人,这样实现投资人、投资公司或者与投资公司合作的个人或企业的盈利。
具体来讲投资公司一般就会出现两种常见的模式,第一种为投资公司仅作为中介性质,从中收取服务费。第二种为投资人直接将钱投入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进行运作,最后盈利返还。
一、投资公司作为中介性质有以下几种模式
投资公司作为中介,一般不直接参与资金的流通,仅通过收取服务费等形式来盈利。比如,投资公司有合作伙伴甲公司,现需要资金,委托投资公司寻找客户,给予服务费。然后,投资公司找到投资人张三,撮合张三购买甲公司股权,以期获得高分红,投资公司再为他们之间的买卖股权作保,保证张三能如期获利。这样他们之间的资金并没有通过投资公司进行流转,但三方最终获利。再比如宜信公司唐宁,唐宁先将资金借贷出去,然后寻找投资人,再将自己的债权转卖给投资人,这样来获得利益,虽然这种方式中,唐宁也是中间人的角色,但是由于资金的流向经过唐宁,所以唐宁的风险较大。
随着网络的兴起,一般投资公司都有“实体店”与“网店”,“实体店”与“网店”的经营模式其实是一样的,区别就是有无实际经营地址。
具体来讲,为以下几种模式:
1、P2P 模式,即传统情形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无需经过第三方,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这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2、P2B 模式,P2B全称是P2B网络借款融资平台,有别于P2P网络融资平台的一种全新的模式。P2B是指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P2B网络融资平台是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作为一种中介的模式,投资者有闲钱的能够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作为融资企业可以在平台上面发布融资信息。平台负责审核融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风险,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中介,本身并不融资也不放贷。
3、P2C 模式,P2C网贷(Person to company)模式是一种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借贷模式,P2C平台通过线下开发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并引进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项目进行担保,在线上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普通投资者,是一种安全、平等、高效、透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是一种线上线下(O2O)相结合的全新概念。P2C网络贷款模式是2013年才出现的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由爱投资网创立,平台一出现就获得了市场和资本的青睐,发展极为迅速,已经成为市场上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
二、投资公司直接运作资金有以下几种模式
投资公司在寻找到投资人之后,同过转卖项目的股权,债权,“收益凭证”,或者直接支付利息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再通过以下模式经营项目实现盈利,最后返还投资人,实现双方盈利。这种方式一般投资公司不再是充当中间人角色,而是直接参与其中进行盈利。当然这些项目比较大,一般发包方都是政府或者大公司业主。
具体来讲,投资公司直接运转模式有以下几种:
1、BT模式,BT投资模式里面的BT是建设build--移交transfer的缩写,是由2005年百富榜上的黑马富豪严介和创造或者说是简化出来的一种暴富投资模式。BT投资模式与BOO(建设--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和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uilding--owning--operation--transfer)这两种模式相比,少了建设方经营的这道环节。其实质就是对BOT(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变换,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政府部门。也就是垫资为政府建造暂时无力上马的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再让政府分期还款,从而获得暴利。
2、BOT模式,即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这是一种公共建设的运用模式,多以英文简称“BOT”称之,即 Build(兴建)、Operate(营运)以及 Transfer(转移)三个单字的缩写。其为将政府所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投资兴建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回收经营。
3、PPP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4、ABS模式,所谓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5、TOT模式,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6、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的融资模式( Using Equipment Contract )是指投资者事先同项目设施使用者签署“设施使用协议”并获付费承诺,然后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其信用保证主要来自于“设施使用协议”中使用者的无条件付费承诺。在具体的融资结构设计中往往把使用协议做成一个实际上的项目债务融资担保或信用增强途径。此种方式较适合于资本密集、收益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港口设施等。
7、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为“私人融资活动”,在我国被译为“民间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的,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8、使用者付费模式URM、使用者付费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民间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受益人收费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上述费用转移支付给项目的民间投资者,作为购买项目服务的资金。在URM模式下,与BOT一样,资金的平衡来自于项目的收费,但与BOT不同的是,此种模式中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是在政府的中介下完成的。对于一些不适合私人直接进行收费、市场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染治理工程等,比较适合采用URM方式来运作。
9、影子收费融资模式、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得的利益;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第二部分 投资公司非法模式
对于投资公司非法模式,只需要了解清楚资金的来龙去脉就能知道。对于资金的来源无非是投资公司扩大宣传,以高收益来诱惑投资者进行投资。但对于资金的去向最终却不能返还给投资人。
一、庞氏骗局模式
庞氏骗局模式也为非法模式中根本模式,其他模式也是从此演变而来,此模式也是最常见模式。即俗语中的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携款潜逃。庞氏骗局模式以某项目具有高收益来诱惑投资者(这种项目甚者根本不存在),并且如约向第一批投资者支付高收益,扩大宣传获得更多的投资者。继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一边将后续资金返还前期资金,出现拆东墙补西墙情形,一边不断扩大投资。最终在某一天,投资公司老总突然人间蒸发,携款潜逃,投资公司宣布破产,出现投资者收不回本金的情形。
此种模式以成都汇通担保公司为例,当然汇通担保公司不只是这么简单。一般投资者投资项目时会担心风险,但汇通公司直接找来担保公司做担保,消除投资者顾虑。但投资者并不知道其担保公司与汇通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担保公司与汇通公司是作为“共犯”操作的,最终集体失联。另外汇通公司一般的投资项目时普通投资者不了解的项目,比如股票、外汇、房地产,这些项目都比较复杂,试问有多少投资者能了解清楚。
二、“死着老客户,来着新客户”模式
此种模式与庞氏骗局模式的区别就是不管老客户死活,不断发展新客户,然后资金被投资公司人员分瓜。
具体来讲,此种模式靠门面,给经纪人高返佣,高工资,宣传一些不真实的东西,忽悠客户。中心目的就是让进来的客户死掉,走着老客户,来着新客户。既公司和经纪人赚佣金,客户赔钱。我们通常接到骚扰电话称某某股票,贵金属公司就是属于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存在欺骗性质的“代客操盘”形式骗取佣金。比如,存在欺骗性性质,承诺公司承担亏损部分70%,客户承担30%,利益40%-60分成,或者是30%-70%分等,待签订合同运作以后,公司让操盘手打单操作,以求多赚佣金不管客户赔赚,当账户亏损28%左右时间,不会达到30%,公司通知客户说:这个操盘手技术部行,老赔,在给你换一个技术好的吧?让你用剩余的资金在签订同样的协议,换一个操盘手给客户赔28%,就这样直到客户暴仓。
三、“放水”模式
此种模式下,投资公司一般将资金用于高利贷,投资者以高利息将资金投入,投资公司再将资金以高利贷贷出去,最终赚取差价。但这种模式风险极大,呆账、坏账太多。投资公司贷出去资金不能“回笼”,而仍然要向投资者支付高利息,所以最终投资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能回收本金。
四、以售后回购、回租等模式
此种模式下,投资公司将某些项目的所有权卖给投资者,并承诺将事后将回购、回租来筹集资金。这些项目一般为房地产、林权、种植等。但最终投资公司筹集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回购、回租,导致投资者买到自己根本用不着的货物。更有甚者,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投资者也没有考察清楚甚者不能考察的项目,最终连所有权都是“空头支票”。
比如前不久成都“招商·东城国际”项目,投资者买到后,房地产公司回租,但因为某种原因宣布破产,投资则买到与实际价值不符的房产。
结束语
投资公司从投资人处筹资,进而将所筹集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盈利。经济学一个基本理论就是“收益越大,风险越大”。所以不管投资人亦或是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注意把控风险,认清外表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