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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可退房?


来源:本站收集  发布时间:2009/10/25 14:13:37  点击次数:3138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买房人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买房人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3)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房人可以退房。

  4、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5、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6、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7、非因买房人原因银行不批准贷款导致退房。买房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的批准,买房人可以退房。

  8、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导致退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9、迟延办理产权证导致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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