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车祸中丧命,家人闹上法庭,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究竟应该咋分配,这在法律界一直存有争议。法院认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不属于死者遗产范围,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法院判决死者的父亲、妻子、孩子三人多分,每人分得死亡赔偿金8000余元,而死者母亲则获赔2700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将此案纳入新一批示范性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办案。
2005年6月,金堂的柳平(化名)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被陈某驾驶的货车撞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柳平和陈某负同等责任。肇事方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一次性赔付4万元。按比例,其中有2.7万余元属于死亡赔偿金。这笔钱该咋分配,死者家属内部出现分歧,遂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死者的妻子、儿子和父亲三人在生活上、经济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更大,事故的发生给这三人带来的物质损害更大。而死者的母亲没有与死者共同居住,由另一个孩子赡养,所以事故的发生对其生活、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在此案的示范点中称,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而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者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