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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的概念


来源:本所  发布时间:2008/3/17 18:08:36  点击次数:3043

“第二套房”的概念

   去年,有关银行对公民购买“第二套房”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对“第二套房”的要求,虽然相关通知并没有明确“第二套房”的概念,但各行领会监管层的意图已经相当的明确。鉴于提高公民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利率的多重房贷紧缩措施,各项实施房贷新规定之后,房贷供需市场在今年已经有了很快的反应。

     央行有关领导去年在上海公开表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能够覆盖到全国的企业和个人,所以银行都能查到企业或个人的信贷及违约信息,不存在同一自然人在不同银行贷款都算作第一套房的情况。

     而对于此前《通知》未涉及但目前仍处在信息收集不完全阶段的公积金贷款,征信管理中心人士明确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还未能覆盖所有省市的公积金,目前征信管理中心正与各管理中心取得沟通,希望能将公积金贷款数据全部纳入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商业银行在考量借口人是否借贷的问题上公平对待。

    但是,如何对有正当需求的购房者留条可以变通的路子而不必付出高昂的成本,是目前还值得关注的事。

    根据我们对此前《通知》的理解以及社会的一般认同和理解,我们认为“第一套房”应该是指公民个人用于正常的、一般满足生活需求的住房(面积大小当然不能简单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且应当是“唯一”,除此之外的都应当理解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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