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否可以获赔
2006年11月,曹某为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在内的综合险。2007年3月,曹某驾驶该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有损坏。交警认定货车车主负主要责任。4月,曹某修车发生费用3万余元。5月,曹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曹某须先行起诉肇事车主为由而拒绝赔偿。不得以,曹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既可以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赔偿损失,因此,在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曹某已经放弃了对第三人追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其要求曹某先行起诉肇事车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