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联系电话:
028-87775033

 

 

 

 

 

 

   

商家有“最终解释权吗”?


来源:本站收集  发布时间:2005/4/1 9:25:08  点击次数:3094
  现在一些厂家或商家经常开展促销活动,遇到纠纷便以自己有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这其实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厂家或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消费信息,不能用模糊和容易引起歧义甚至虚假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不能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来减轻、免除自己的经营风险或减轻因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因此,厂家或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双方自行和解;二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你与商场的立场十分对立,自行和解的机率不大;由于仲裁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机构的解释必须以发生合同争议的消费者与厂家或商家达成的协议为依据,而你与商家达成协议也十分困难。因此结合你所述的情况,我认为要解决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2003-2022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www.hetailawyer.cn
联系人:刘萍 电话:028-87775033 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40#豪瑞新界大厦B座6楼 邮编:610072
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2012002100565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