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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之开篇


来源:本站收集  发布时间:2004/8/7 9:11:58  点击次数:3244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法制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人们更完备的法律素养,从本周起,本所网站将陆续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问题,开设一些小专栏,与大家互勉共进。
一、打官司也有风险
病人在医院手术前,医生会将手术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风险告知病人及家属,打官司也一样会有风险。所以,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切莫斗一时之气,一定要冷静分析,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人们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四个步骤:一、协商; 二、调解(指诉前调解);三、仲裁 ;四、诉讼(包括诉讼中的调解)。所以,当人们在某一法律问题面前,首先应尽量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既不伤和气,又节约各项成本。本所律师对当事人的法律解决途径,都尽量希望当事人能协商解决或者由中间人进行调解,而不是一味地鼓动当事人打官司。
虽然说人们只有打官司时,律师才可能获得更多的律师代理费,试想,如果你不打官司,律师又怎么挣更多的“钱”呢?但本所律师追求的不是要挣你的多少代理费,我们追求的是如何以最佳的方式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郑重忠告大家:不是万不得已,不要轻言打官司。
如果确实只有法庭上见了,你将会面临许多问题,也就是本文要谈的法律风险。请大家仔细啦:
1、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告必须明确,且必须提供被告的具体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的工商登记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必须与本案密切相关,有直接的意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否则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我国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寻求司法保护。如劳动争议纠纷,就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解决,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再辅以其他的一些规定,即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没有特别规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即区、县)解决,只有当标的超过150万或者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才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标的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者在省、市有重特大影响的案件。
5、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6、当事人提交证据,除因当事人身份原因的确无法举证的,都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否则,除非对方当事人或法院认可外,一般都不被采纳。
7、注意诉讼时效。权利的保护是有时效性的,打官司切莫因时效问题而误事。如: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如果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又无法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8、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就是说,在签收法律文书后的半年或一年内,当事人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受理。
9、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在两年内未提出再审申请的,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此等等。
所以,当你决定打官司时,一定要对你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认真分析,一定要忘记冲动,如果你一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认定,欢迎来我所或在网站咨询,我所律师将免费为你提出中恳的意见供你决策。不要忘记,我所律师是你真正的朋友,坚强的后盾。

 
                                                                                 原作者:彭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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