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说明中表示,对公共交通进行立法旨在将“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说明直言当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面临五大问题,由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滞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还未能做到充分衔接和协调,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普遍。
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方面,因为投入不足,使得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不均衡,线路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被侵占或者被改变用途的情形较为严重。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少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手段。
垄断经营和无序竞争暴露出当前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垄断经营,造成运行效率低;有的城市存在公共交通企业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及安全水平与群众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车况差、超载运行较为普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