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银都花园业主黎萍等发现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将1006户业主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650.79万元用于购买基金。黎萍等随即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该局调查维修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并吊销该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虽然通过市房管局的干预,物业公司将业主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600万余元归集到了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上,但黎萍等业主仍然坚持要求市房管局吊销该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而该局未给予处理和答复。
随后,黎萍等人委托我所何佳林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市房管局并未将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以及是否应当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查处告知黎等业主,属于行政程序不作为。据此,责令市房管局对黎萍等业主反映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该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