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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李骏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80年01月22日 居 住 地: 四川省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户  口:  四川 目前年薪: 2-3万人民币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忠义法律服务所 邮  编:  641300 电子邮件: helencheng2003@yahoo.com.cn 家庭电话: 086-0832-6218628 移动电话: 13198035926 公司电话: 086-0832-6630114 自 我 评 价      两年工作经验,法律大专毕业。在法律事务所担任专职法 律工作者。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经济相关法律。为人 热情诚恳,团队协作性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求 职 意 向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 法律,非盈利机构/政府,咨询业,贸易,金 融(银行,风险基金) 期望工资: 面议 目标职能: 律师/法务,书记员,律师助理,法务人员, 公务员,公务员,行政/人事/后勤,人事助理 工 作 经 验   2001/07--至今: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忠义法律事务所 所属行业: 法律 法律事务部  专职法律工作者   负责本所的法律事务。 担任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担任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 担任仲裁、谈判、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 担任法律咨询、代写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能很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教 育 经 历   1998/09--2001/07: 四川师范大学 法学 大专 在四川师范大学完成学业。 在学校期间各科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班干部”、“优 秀共青团员”。 希望能加盟公司,我将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你 们! 我是一名专职法律工作者,有志从事律师工作,现在我就 职于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虽然我还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 试,但我希望能应聘贵所的律师助理,我会以优异的工作 成绩来回报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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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骏:
   你是非常优秀的同志,但是我所暂不考虑吸收律师助理。希望你努力学习,争取
早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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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陈述:我母亲因手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但由于医院采取 了错误的治疗方案(粉碎性骨折不适用于的治疗方案)及手 术后未进行外固定,后造成手臂残疾.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 医疗事故后,医院不服要求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后经省医学 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10%责任)".我母亲的 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 在上诉至法院时,我们提供了手术中所使用器材的使用说明 书,上面明确指出"本产品不适用于粉碎性骨折"以及"术后 需要进行外固定".由于法院认定了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 为医院仅负轻微责任,但视我母为弱者,故判医院给付我们 原诉讼请求的25%. 问题:1.我们能否提及上诉? 2.我们能否上诉省医学会的事故鉴定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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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3个月了!但我还没有和 公司签定任何协议、合同,以及就业协议书!还有我连 担保书都没有!您说,这会不会有一天,老总不发我工 资,我也没有办法呀?还有,他会不会随时都可以赶我 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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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没有签定用工合同的情况下,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了。权益是受
《劳动法》的保护。
2.试用期内(3—6个月)老板随时可以喊你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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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7月毕业!去年10月与一个 公司签定协议,协议上说明今年3月到公司工作。但 是,3月初的时候,我却收到该公司的电话,电话上说 叫我7月才去工作!您说我该怎么办???他这算不算 是违反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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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7月才毕业,让你3月去上班是互相矛盾的同时也是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
中规定的“3月上班”是无效条款,也就不存在违反合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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