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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    我们公司组建时,因当时董事长不在四川,所以所 有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等都是我一个人代我们四个股 东签的字,后来也因为董事长不在成都,所以我的出资 证明也是财务代开的,当然盖有公司财务印章。至尽, 他们三个一直都没有任何不管是谁开的出资证明。 我想请教,这其中的过程,我有那些地方需要注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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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章程、出资协议等《公司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须由股东本人签字,不
能由你代签(除非其他股东给你有授权委托书)。公司注册资本应实际到位后
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
  故你应:
  1、完善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的签字;
  2、尽快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宜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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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    问题详解: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股东之一,我拥有 公司原始股份5%,如今,我们公司欲与另外一家(B) 公司合并,基本情况是:用另外一个公司(B)的名 字,但我们公司将拥有该公司51%的股份,从此,我们 公司的名字就不再使用,相当于人间蒸发。至于具体条 款,我还不太很清楚,这一切都是在另外两个大股东的 策划下进行的,这个合并的方向我也是赞成的,但是我 同时也有点忧虑,我担心这个合作会把我从原始股东里 清理出来,我担心他们会以我们现在这个公司的人间蒸 发来取掉我的股份,请教各位大律师:我这忧虑是不是 多余的?我又该怎样去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这次的合 并中,我应该注意那几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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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作为股东你享有知情权,应查看合并条件,如你公司注销,应当由公司股东
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
合并两种,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承继合并各方债
权、债务。你在原公司的股份可以与其他股东的股份一样按同样比例折算成新
公司的股份,在签订合并协议后,新公司应向你出具出资证明(即确认你的股
东身份)。
                                                             刘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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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双方私了了,但 是若家属不满意,是否可以重新声请工伤认定,提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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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按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可在
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仲裁。工伤应当是可以私
了,私了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满意,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刘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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