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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你好,我是在校大三法学专业学生,我想去你们那 里免费为你们服务也就是帮忙,你们需要吗?如果需要 的话给我电话1357809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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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和另外二人出资 1000万组建一公司,我的名下有五名隐名股东,由于其他 原因另外二人将股份转让给我,我没有现金收购,我就以 公司名义贷款550万元,并将此款给另外二出资人,此股 份归我所有.变更注册时通过转让协议五名隐名股东为 显名股东.我以公司名义贷款550万元收购另外二人的股 权,这么做违法吗?违那些法?怎么解决?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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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的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
转让股权,应当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收购。不能以公
司贷款用于个人收购。你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公司法。公司与个人是两个完全不
同的法律主体。因此,你应当用个人资金来收购受让的股权。如仍有不清楚的
地方,你可以电话咨询,我的电话:13018239489。或者到办公室咨询。
                                        徐强律师
 
内容:
 我于去年11月29日发病入院,企业文件规定30日以上病假 取消年终奖。我按照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原则]实行按 劳分配,同工同酬。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工资是包括记时工 资,记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很明显既然是同工同 酬又加支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不可剥离的一部 分,因此我要求补发我应得的年终奖,但是我得到的答复 是企业规章制度是按企业法制定的,我现在查询法律文书 不知企业法中哪条有明文规定剥夺我按劳动法应享受的奖 金?我咨询他们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违背法律?我的奖 金应不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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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
无效。如果根据法律、法规,你的奖金不应该被扣除,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企业不
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徐强律师
 
内容:
 您好: 某私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人,其中1人为在职职工,其 他4人均为辞职,退职人员.根据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中 有3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物, 另外2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 营管理.经各合伙人同意,4名合伙人以货币,资产出资,1 名合伙人以劳资出资.合伙企业 未约定企业经营期限. 企业设立1年后,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提出退伙,1 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1 新人入伙.此后,合伙企业1债权人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 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对债权人的要求.合伙协议中约定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人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在出资之外负 无限连带责任;已退伙人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债务 不再承担责任;新入伙者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 务不承担责任. 问:上述合伙企业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债权 人提出的清偿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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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好!
   债权人提出的清偿要求是合法的,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责任。
   如有不解,请将材料带到律师事务所。

                                                        王章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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