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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但是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呢!现在我爸爸所 在银行的总行长都会在明天上午到检察院去,要求不追 求爸爸的刑事责任。这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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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父亲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联系电话13076018946
                                                  刘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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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妈妈已经于2005年8月17日把一万元人民币分文 不少的上交检察院了!请问律师,我爸爸这种情况会判 刑吗??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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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     我的爸爸于2005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在成都看守所。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爸爸是一名银行的个贷科的贷款员,一直以来 都做着很好的业务员,是银行业务最好的。     去年爸爸接到了王某地贷款请求,爸爸像往常一样 尽心尽力为银行为王某做好业务,按章办事,很成功, 爸爸总是这样尽心尽责的工作。事后,贷款成功后有一 次王某约爸爸和妈妈一起吃顿饭以表谢意,爸爸很爱喝 酒,那天确实也醉了。王某送爸妈回家到楼下,他便塞 给爸爸一包东西,说很感谢,爸爸虽然醉了,但是他一 直都很正直,他一手将那包东西打在草丛中,王某也没 有捡便和他老婆开车离开。当时爸爸已经走到大门,妈 妈想东西不能就这样丢了,便顺手捡回家,一打开看, 才知道那是一万元人民币。妈妈随即给王某打电话,要 退给他,但是他不仅不收,直接把手机关掉了。第二天 和后来几天爸爸都一直联系王某要退还给他。但是没几 天就联系不上王某,没有办法。爸妈只好用报纸原封不 动的将钱放在柜子,想如果哪天联系上他再还给他!就 这样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杳无音讯,妈妈想那么多钱放 在家不安全,就暂存在她的银行户头。     结果昨天爸爸由于这件事被检察院带走,说是那个 王某是诈骗,王某并指出爸爸受贿了一万元,就因为这 个,爸爸于昨天下午被拘留了,到现在还羁押在成都看 守所。     我觉得好冤枉,但钱这个东西谁又说得清楚,错就 错在当时碍于情面,没有将钱上交银行。虽然冤枉却触 犯了国家法律,被人陷害只有认栽。爸爸做了几十年的 贷款,没有收过别人一分钱,还是老老实实踏踏实实的 干,所有来贷款的个人都很欣赏很喜欢我爸爸,所以在 银行他业务最好,为银行立过不少功劳。他很节约,是 典型的老实男人,我平时还经常开玩笑说他老古董。平 时买件衣服都要省了再省,电话本的纸都掉成一页一页 也舍不得买新的,就是为了正常平凡挣钱供我读书养这 个家。现在却是这样,为什么好人不能一生平安?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叔叔阿姨,像爸爸这种现在能不 能很快保释出来?会不会判刑很严重?可以不坐牢吗? 爸爸年龄也大了,还有高血压,又特别钻牛角尖,这种 牢狱苦他怎么能承受?我没有办法帮助爸爸,只有在这 里咨询一下!现在他所在银行行长也准备向检察院说我 爸爸的好话,并申请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能不能成 功?现在妈妈每天像是泪人,一个贤妻良母除了能在家 等消息,还能怎样?我们也没有钱去做疏通。我好担 心,爸爸会坐牢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让他快回家,不 要在看守所里,我多希望我们一家快点团聚!     还有请问如果判刑,我能代替爸爸坐牢吗?     很对不起耽误您宝贵的时间,但我真的很着急,请 能尽快答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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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受贿1万最高可判(情节严重)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没有从轻、减
轻的情节要判刑。你不能代你父亲服刑。
                                      刘宏律师
                                     电话:13076018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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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武陵山珍案的一点看法 1、高院认为“武陵珍煨煲”作为注册商标,就一定有 显著性,且在这其中有显著部分,笔者不赞同这种看 法。诚然,既然取得了商标注册,我们就应该在法律上 承认它具有显著性(即使它并不具有)。但是,商标有 显著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有显著性部分——例如“地 奥”,你说这其中,“地”具有显著性,还是“奥”有 显著性?所以,从“珍煨煲”不具有显著性得出“武 陵”是显著部分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2、“武陵”,作为一个地名不具有显著性。武陵是一 个山脉的名称,更是常德市一个区的名称,显然不具有 显著性。至于当事人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完 全可认为法院在呆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审级越高越 应该成为正义的守护者。法院完全可以依职权查明“武 陵”系地名这一事实。而且,鉴于“武陵”山脉的知名 度,也可以认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证明。 3、从以上两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武陵”和“珍 煨煲”都不具有显著性。如果说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 话,那么只能是这五个字的特定组合。也即“武陵珍煨 煲”整体具有显著性,不能分拆。比较而言,与“武陵 山珍”具有明显差异。 4、而且,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 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 用。也就是说“武陵”二字,即使出现在“武陵珍煨 煲”中,也可以为他人合理使用。 5、再者,消费者基于商标的混淆,并在于“武陵珍煨 煲”与“武陵山珍”之间难以分辨,而在于此“武陵山 珍”与彼“武陵山珍”之间。这一点,可以通过向消费 者调查取证,甚至可能从对方的证据中寻找。 总之,本案最失败的地方在于关于“武陵”是地名的认 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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